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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使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止2022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本报告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8日审议通过,依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7号)核准,公司以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4,84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27,443,773.58元后,实际收到出资款人民币457,396,226.42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1,925,122.2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45,471,104.19元。
截至2020年8月18日止,公司上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84,84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27,443,773.58元后余款人民币457,396,226.42元已汇入募集资金专户,并由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3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注1:本公司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支行业务转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银行账户未发生变更。
注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系总分行关系,实际开户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注3:初始存放金额人民币457,396,226.42元为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金额人民币27,443,773.58元后的金额,尚未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11,925,122.23元。
注4: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便于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升工作效率,新增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明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1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原定的2022年4月延期至2022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进度计划作出调整,将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但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2万吨/年氢化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烯热塑性弹性体(SEPS)技改项目”和“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这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对预先投入的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2020年10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1,0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0]D-0239号),保荐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11,000.00万元。
2020年10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打理财产的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企业能循环滚动使用。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6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2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万吨/年氢化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烯热塑性弹性体(SEPS)技改项目于2019年10月投产,因此比较2020年及以后实际效益与承诺效益的差异。2020年及以后实际效益低于承诺效益合计38,786.28万元,实现承诺效益74.84%,其中2020年度实际效益超过承诺效益4,889.67万元,根本原因系SBS实际产量比预计产量增加24.57%,销售单价比预计单价下降15.65%;2021年度实际效益低于承诺效益13,021.82万元,根本原因系2021年度公司产品实际产量合计比预计产量下降17.91%(SBS与SEBS的转换比为2:1,SBS与SEPS的转换比为2:1),一是因为5月份安全度夏停工检修21天,二是因为4月22日开始至5月5日期间试产新牌号产品SBS1406,9月试产新产品SIS1201E,该期间段新牌号产品生产尚未达到稳定状态所致,三是因为9月以后才批量生产单价较高的SEPS;2022年度实际效益低于承诺效益30,654.13万元,根本原因系2022年度公司产品实际产量合计比预计产量下降29.13%,一是因依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和统筹安排污水处理工程原因未生产单价较高的SEPS和SIS产品,二是公司生产所需的重要助剂丁基锂市场紧俏在年初供应不上,导致公司降量生产,三是4月份装置大修也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影响了产量。
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项目,总投资43,549万元,募集资金计划投资33,547.11万元,自有资金计划投资10,001.89万元。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到账为2020年8月,公司依据项目资金需求,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投入,2020年末之前未用募集资金来投资,2021年才开始陆续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仍然处于建设期,尚未产生收益,因此暂无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对比。
本公司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2022年度定期报告和别的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注2:2万吨/年氢化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烯热塑性弹性体(SEPS)技改项目于2019年10月投产,因此比较2020年及以后实际效益与承诺效益的差异。2020年及以后实际效益低于承诺效益合计38,786.28万元,实现承诺效益74.84%,其中2020年度实际效益超过承诺效益4,889.67万元,根本原因系SBS实际产量比预计产量增加24.57%,销售单价比预计单价下降15.65%;2021年度实际效益低于承诺效益13,021.82万元,根本原因系2021年度公司产品实际产量合计比预计产量下降17.91%(SBS与SEBS的转换比为2:1,SBS与SEPS的转换比为2:1),一是因为5月份安全度夏停工检修21天,二是因为4月22日开始至5月5日期间试产新牌号产品SBS1406,9月试产新产品SIS1201E,该期间段新牌号产品生产尚未达到稳定状态所致,三是因为9月以后才批量生产单价较高的SEPS;2022年度实际效益低于承诺效益30,654.13万元,根本原因系2022年度公司产品实际产量合计比预计产量下降29.13%,一是因依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和统筹安排污水处理工程原因未生产单价较高的SEPS和SIS产品,二是公司生产所需的重要助剂丁基锂市场紧俏在年初供应不上,导致公司降量生产,三是4月份装置大修也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影响了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