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进一步改善基层公共体育设施条件,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我市承办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全民健身工程建设项目建设
根据《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为民办实事全民健身工程建设项目名单及建设方案的通知》(桂体群〔2019〕14号),自治区本级预算支持为南宁市新建31个篮球场项目,其中包含29个标准式村(屯)级篮球场和2个非标准式村(屯)级篮球场。
根据土地和群众需求设置场地标准,以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群众自愿、民主决策、经济实用、便民利民为原则开展项目建设。
1.每个项目建设一个占地面积不少于560㎡的混凝土标准篮球场。基本技术指标:篮球场面积为420㎡(15m×28m,界限内沿测量),场地四周要求各向外开辟不少于1.5米(界限外沿测量)的硬化土地(缓冲区),比赛区上空无障碍区至少高7米,球架立柱或场地显著位置喷涂“中国体育彩票资助”字样。篮球(套气排球)场具体划线(仅供参考),可根据自身的需求自行决定是不是套画气排球场。
2.篮球架品牌和样式不限(地埋式或移动式均可),原则上产品质量和安装要符合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的标准,即“新国标”,或篮球架通过经国家认可的器材质量认证机构的产品认证。
1.每个非标准式篮球场比赛区面积不少于210平方米(界限内沿测量),场地长宽不限,场地四周要求各向外开辟不少于0.75米(界限外沿测量)的硬化土地(缓冲区),比赛区上空无障碍区至少高7米,球架立柱或场地显著位置喷涂“中国体育彩票资助”字样。
2.篮球架品牌和样式不限(地埋式或移动式均可),根据真实的情况一个或两个皆可,原则上产品质量和安装要符合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的标准,即“新国标”,或篮球架通过经国家认可的器材质量认证机构的产品认证。
(一)2019年5月中旬,制订2019年南宁市承办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全民健身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三)2019年8月底前,各相关县(区)完成自查,市体育局、自治区体育局组织抽查。
(四)2019年9月底前,各相关县(区)根据自查、抽查结果,对有一定的问题的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所有项目按要求完成建设。
每个新建标准式篮球场或非标准式篮球场补助金额为5万元,用于场地建设和设施购置。
(一)出资新建向公众免费开放的村(屯)级篮球场项目的体育行政部门、企业、社会组织。
1.非新建篮球场项目,即2018年3月1日前建成或对旧场地做改造、提档升级的项目。
(一)格外的重视,加强领导。该项目已列入自治区为民办实事项目,将列入各设区市绩效考核工作范围,各相关县(区)要将此项工作列为重点工作抓好抓实。
(二)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工程建设项目要结合当地发展规划,建在方便群众使用的地区,原则上不能建在学校等不便向公众全天开放的地方,并与乡村绿化、美化相结合,起到改善环境和面貌的作用。各相关县(区)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保证体育场地设施的长期使用、维护和管理。请有关部门做好联系沟通工作,有一定的问题却不及时上报和沟通的部门将承担为民办实事项目未完成产生的主要责任。
(三)周密部署,严格验收。各相关县(区)要落实责任,规范程序,专款专用,确保每个工程建设项目按期、保质建成。工程完工后,各相关县(区)要做好自查和验收工作,自治区体育局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实地检查,对不能按要求完成和出现别的问题的单位,不给予项目资金补助。原则上,各项目点采购的篮球架与器材须符合新国标要求,投保产品质量险和包含第三者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的险种,如未经过国体认证中心认证的,需提供符合新国标要求的证明材料。
(四)做好台账,及时报送。2019年为民办实事全民健身工程建设项目将列入2019年设区市绩效考核范围,请各相关县(区)注意收集项目完成台账,及时报送市体育局汇总,有关要求另行通知。对于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可接受检查验收的县(区),能提前上报市体育局群体科,市体育局群体科将安排人员实地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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